当事人 |
李长江,王崇峰,梁德强,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崇峰、梁德强: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江诉你们与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包括材料款和工人工资)217800元及利息79497元,共计297297元。(利息按月息6%,自2015年2月起暂计至2021年3月,下余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起至实际支付止计算); 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