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小刚,桐城金马公司, 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9)京0491民初38056号,(2021)京0491执2120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原告冯小刚与被告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京0491民初38056号民事判决书。桐城金马公司是微信公众号“维也纳国际城”(微信号:tcweiyena)的账号认证主体。2016年8月4日,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看了《老炮儿》你懂生活与房子了么?”的配图文章,文章中使用了冯小刚的多张剧照,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维也纳国际城开盘信息海报、地址、贵宾热线等商业宣传信息,侵犯原告冯小刚享有的肖像权,判决如下:一、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维也纳国际城” (微信号:tcweiyena)向冯小刚致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7日。(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冯小刚经济损失20000元,合理支出2000元,以上共计22000元;三、驳回冯小刚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桐城金马公司未履行致歉的义务,冯小刚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京0491执2120号}。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