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军明,谢从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从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明与被告谢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