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鲜扬,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终40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最高法民终406号上诉人盐边县鑫雨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高立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中钛矿业有限公司、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鲜扬合同纠纷一案。因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受让案涉债权并申请替代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承担诉讼,本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终406号裁定书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以及应诉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