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楚光,郎有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45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郎有喜:本院受理原告李楚光与被告郎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