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翠羽,陈艺爻,张占波,郑强勇,赵卫东,邢俊,,代建国,代建军,王国杰,张凯,王成,张翠,衡庆芝,寇国峰, 七台河市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巨达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市鸿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市盛华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巨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9民初1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黑09民初11号张翠羽、陈艺爻、张占波、郑强勇、赵卫东、邢俊: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与被告黑龙江巨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巨达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鸿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盛华贸易有限公司、代建国、代建军、王国杰、张凯、赵卫东、王成、邢俊、张翠羽、衡庆芝、陈艺爻、张占波、寇国峰、郑强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9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