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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健,白付江, 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晋0321民初847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
内容
白付江:本院受理(2021)晋0321民初847号原告李健等人诉被告白付江、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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