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北京集龙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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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集龙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