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银, 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银与被告芜湖市金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朱银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