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鸣岐,王海顺, 河北玉皇山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民再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玉皇山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鸣岐与被申请人王海顺,原审被告河北玉皇山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民再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