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 ,江苏易通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易通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