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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展昌, 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宏昌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本院受理王展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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