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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孙灯全,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坤仪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孙灯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坤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1、撤销被告于2016年9月20日将其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无偿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下币种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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