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军,吴银成,郭庆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3民初23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银成、郭庆政: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军诉被告吴银成、郭庆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3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