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莉,赵考文,王瑞花,宋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20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考文、王瑞花、宋枭:本院受理原告闫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