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242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4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碑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