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红岩, 秦皇岛滚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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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皇岛滚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红岩诉被告秦皇岛滚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