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艳屏,董婕,范志全,驭越(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市合锋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237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志全、驭越(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市合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屏、董婕诉你们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第三人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2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湾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