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斌,张丹,唐山市体星保健器材厂,程翠红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2执异19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体星保健器材厂、程翠红:本院受理的案外人张斌、张丹提出的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2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