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新华,张英哲, 河北迁西景忠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民终20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华、张英哲:本院一审审理的原告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迁西景忠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新华、张英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2民终20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