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华栋, 武汉文得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49942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武汉文得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华栋与被告武汉文得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491民初49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你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