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荣,万永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433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永峰: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4339号原告徐荣与被告万永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