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华鑫美清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德辉建材有限公司 ,达州市晶鸿运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圣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13821号,(2021)晋0105民初13821号之一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华鑫美清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德辉建材有限公司、达州市晶鸿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山西圣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山西圣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223762.76元,并支付利息(从票据到期日2021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晋0105民初13821号民事裁定书、(2021)晋0105民初138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狄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