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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3民初3172号,202房地证2013字第01109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与被告陈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渝0113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借款本金192 574.27元及截至2021年8月22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7821.20元,并支付2021年8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192 574.27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执行);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陈鹏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7号3幢5-2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202房地证2013字第011099号]以折价方式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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