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尚亚玲,徐升, 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322民初4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亚玲:本院受理(2022)陕0322民初418号原告陕西凤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和徐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