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乃豪,北京长富投资基金,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本院受理原告刘乃豪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日的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