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培荣, 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华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20执异228号,(2019)沪0120执65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华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华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培荣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经作出(2021)沪0120执异228号执行裁定书,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安培荣为(2019)沪0120执654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