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市润裕声学工程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泰克隆酒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润裕声学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市泰克隆酒吧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你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合同预付款108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判令你公司支付原告逾期施工违约金648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