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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源嘉睿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81民初586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源嘉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源嘉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991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本案需公告送达被告贵州源嘉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故本院依职权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586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回避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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