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隆贵生,邓芳,罗文隆,第三人-邓万书,邓万熙,邓万秋,王新艳,邓世轩,邓逊, 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1011民初351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万书、邓万熙、邓万秋、王新艳、邓世轩、邓逊:本院受理的(2021)川1011民初3513号原告隆贵生、邓芳、罗文隆诉被告四川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市东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三人邓万书、邓万熙、邓万秋、王新艳、邓世轩、邓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