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1151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汇票款857704.1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857704.12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3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972元,由被告苏州锦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11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