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玉平,文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1民初2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玉平、文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851.13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利息18786.36元、罚息4912.46元,本息合计172549.95元,并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9月28日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的所有利息、罚息;3、判令原告对个旧市永胜街128号2单元1202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2501民初2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