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胜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点进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领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8民初3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领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胜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点进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纠纷一案{(2022)渝0108民初33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以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在本院420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