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玉龙,尹维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1221民初16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维喜(安徽省颍上县红星镇赵岗村苑庄22号):本院审理原告朱玉龙与被告尹维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皖1221民初162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原牛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