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鑫, 长春市飞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4民初6256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市飞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鑫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