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俊芳,戴瑞嘉,薛春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6民初896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瑞嘉:本院受理原告刘俊芳与被告戴瑞嘉、薛春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6民初8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