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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元良,刘钧,余朝辉, 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07民初449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刘钧、余朝辉:本院审理原告陈元良与被告苏州青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刘钧、余朝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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