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文超,赵永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永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超诉赵永岗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心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