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楚,哈尔滨宝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长富投资基金,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张楚诉哈尔滨宝融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