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冲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34559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上海冲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34559号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冲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