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瑞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萝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421民初11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瑞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萝北支行诉被告王瑞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42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