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坤,宁永海,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峪关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嘉峪关雯苑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矿区宏顺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矿区宏顺商贸有限公司、吴坤:本院受理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嘉峪关雯苑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永海、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举证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