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春艳,战德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战德峰:本院受理郭春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