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孟忠良,肖藏言, 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忠良、肖藏言:本院受理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武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