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书彦,李有生, 山东老虎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嘉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百强产业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113执异4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有生、山西百强产业平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书彦与山东老虎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赵书彦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以(2021)鲁0113执异43号立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113执异43号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你们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参加听证,逾期则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