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长春昌驰宏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王学礼,娄媛红,张吉洪,孙振斌,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王学礼、娄媛红、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吉洪、孙振斌:本院受理原告长春昌驰宏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