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龙春波,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民初264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春波:本院受理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你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2民初2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