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树生,刘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崔树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胡吉吐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