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泽,张新辉, 无锡五菱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沙河市佳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5民终310号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泽:本院受理无锡五菱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沙河市佳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赵泽、张新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民终310号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