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桂华,付玉平,颜旭, 四川省三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120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三佳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付玉平、颜旭:本院受理原告杨桂华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7民初12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